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廣大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務工作,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濟南市國資委關于推進市屬企業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濟南市城鄉水務局《關于做好供水企業單位信息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各部門。
3 信息公開的原則
3.1 堅持依法合規。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3.2 內容真實準確。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應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公開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3 公開及時便民。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應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公開,不得隱瞞、拖延或不公開。
4 信息公開的組織管理
4.1 信息公開工作由公司負責宣傳工作的公司領導具體分管,將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指導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有關工作。
4.2 綜合部是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完善公司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
2)負責擬公開信息的審核,負責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核、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公開信息在集團公司、普利工程公司自媒體和新聞媒體的發布;
3)負責建立信息公開目錄;
4)負責公司官網信息公開專欄的管理、更新、維護工作;負責公開信息的輿情監測;
5)負責做好普利公司在集團公司官網等信息公開載體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技術支撐。
4.3 信息產生部門負責本部門擬公開信息的采集、管理、編制與報送工作,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綜合部統一公開。
5 信息公開內容
5.1 管理類信息
1)信息公開制度;
2)單位概況、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
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
4)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5)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6)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
7)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8)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5.2 服務類信息
咨詢服務電話、監督投訴電話。
6 信息公開形式
根據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和特點,采用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官網
2)濟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3)公告欄、電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公司官網設置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企業公開信息,并按要求做好與集團網站的有效鏈接,增強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同時,結合企業實際,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針對不同的信息選擇適合的公開形式,包括報刊、集團OA系統等新媒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
7 信息公開程序及要求
7.1 信息公開程序
7.1.1 管理類信息
由信息產生部門確定擬公開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及公開形式的初步意見,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至綜合部進行內容審核,同時轉綜合部進行保密審核和風險評估。信息由綜合部報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定后進行公開。屬于重要事項的公開信息,需經公司總經理審定。
7.1.2 服務類信息
由信息產生部門確定擬公開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及公開形式,根據審核程序審查完成后提交綜合部發布,同時備案。其他服務類信息由信息產生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7.2 信息公開時限要求
7.2.1 管理類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責任部門應在信息形成或獲取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綜合部,綜合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進行公開。
已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責任部門應及時提起變更,確保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其中,涉及經營范圍、營業場所、聯系方式等影響供水服務的重大變動應在1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單位概況、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有變化的同時報集團公司企管部。
不立即公開將影響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執行,不利于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供水服務的,應當立即公開。法律法規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信息內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7.2.2 服務類信息
各部門按時限要求(見附錄)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公開信息的動態調整工作,確保按時予以更新。
7.3 公司對外辦公電話接受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的服務信息公開咨詢工作,限時回應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的供水問題,優化咨詢服務,滿足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的供水服務信息需求。
8 監督和保障
各部門及人員在履行信息公開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制度,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嚴肅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責令限期糾正,消除負面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9 附則
9.1 本辦法由綜合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9.2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 附錄
信息公開目錄
1 目的
為規范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廣大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務工作,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濟南市國資委關于推進市屬企業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濟南市城鄉水務局《關于做好供水企業單位信息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各部門。
3 信息公開的原則
3.1 堅持依法合規。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3.2 內容真實準確。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應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公開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3 公開及時便民。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應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公開,不得隱瞞、拖延或不公開。
4 信息公開的組織管理
4.1 信息公開工作由公司負責宣傳工作的公司領導具體分管,將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指導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有關工作。
4.2 綜合部是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完善公司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
2)負責擬公開信息的審核,負責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核、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公開信息在集團公司、普利工程公司自媒體和新聞媒體的發布;
3)負責建立信息公開目錄;
4)負責公司官網信息公開專欄的管理、更新、維護工作;負責公開信息的輿情監測;
5)負責做好普利公司在集團公司官網等信息公開載體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技術支撐。
4.3 信息產生部門負責本部門擬公開信息的采集、管理、編制與報送工作,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綜合部統一公開。
5 信息公開內容
5.1 管理類信息
1)信息公開制度;
2)單位概況、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
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
4)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5)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6)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
7)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8)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5.2 服務類信息
咨詢服務電話、監督投訴電話。
6 信息公開形式
根據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和特點,采用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官網
2)濟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3)公告欄、電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公司官網設置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企業公開信息,并按要求做好與集團網站的有效鏈接,增強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同時,結合企業實際,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針對不同的信息選擇適合的公開形式,包括報刊、集團OA系統等新媒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
7 信息公開程序及要求
7.1 信息公開程序
7.1.1 管理類信息
由信息產生部門確定擬公開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及公開形式的初步意見,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至綜合部進行內容審核,同時轉綜合部進行保密審核和風險評估。信息由綜合部報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定后進行公開。屬于重要事項的公開信息,需經公司總經理審定。
7.1.2 服務類信息
由信息產生部門確定擬公開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及公開形式,根據審核程序審查完成后提交綜合部發布,同時備案。其他服務類信息由信息產生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7.2 信息公開時限要求
7.2.1 管理類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責任部門應在信息形成或獲取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綜合部,綜合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進行公開。
已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責任部門應及時提起變更,確保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其中,涉及經營范圍、營業場所、聯系方式等影響供水服務的重大變動應在1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單位概況、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有變化的同時報集團公司企管部。
不立即公開將影響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執行,不利于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供水服務的,應當立即公開。法律法規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信息內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7.2.2 服務類信息
各部門按時限要求(見附錄)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公開信息的動態調整工作,確保按時予以更新。
7.3 公司對外辦公電話接受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的服務信息公開咨詢工作,限時回應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的供水問題,優化咨詢服務,滿足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的供水服務信息需求。
8 監督和保障
各部門及人員在履行信息公開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制度,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嚴肅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責令限期糾正,消除負面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9 附則
9.1 本辦法由綜合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9.2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 附錄
信息公開目錄
信息公開目錄
序號 | 信息公開 | 主要內容 | 責任部門 | 公示形式 | 時限 | |
1 | 信息公開制度 | 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OA系統 | 如有變動2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 | |
2 | 企業概況 | 單位性質、主營業務、規模、服務范圍、地址、聯系方式等企業簡介文字說明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經營范圍、營業場所、聯系方式等影響供水服務的重大變動1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 | |
3 | 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 | 營業執照信息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如有變動1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 | |
4 |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 | 組織架構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如有變動20個工作日予以更新 | |
5 | 企業年度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 相關財務指標 | 財務部 | 公司官網 | 每年4月底前更新 | |
6 | 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 情況說明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20個工作日 | |
7 | 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 | 情況說明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20個工作日 | |
8 | 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 情況說明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20個工作日 | |
9 | 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 情況說明 | 安全部、綜合部、工程部 | 公司官網 | 20個工作日 | |
10 |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 情況說明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20個工作日 | |
11 | 咨詢服務電話、監督投訴電話 | 電話號碼 | 綜合部 | 公司官網 | 提前10個工作日發布電話更改提示 | |
12 | 其他與用戶服務相關且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需保密事項的信息 | 每年更新一次 | ||||
13 |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 信息產生部門依據相關文件要求向信息公開管理部門報送需依法公開信息目錄,并按辦法規定進行公開 |
濟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